公告日期:2024-09-03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2406 证券简称:三同新材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2,419,126.84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49,369.6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78,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
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08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公告编号:2024-019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肥城潮泉工业园 联系人:郑恒仃
电话:05383490666 传真:05383490777
七、备查文件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三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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