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2471 证券简称:林海生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受理,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开
庭审理,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天华
公告编号:2024-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佳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3 月,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公司)与本公
司就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PPP 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签订建设工程合作协议,约定美尚公司将其总包的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PPP 项目中景观绿化工程分包给林海生态施工。分包范围为:景观分区三的一部分,景观分区四、分区五、分区六的全部,东侧沟渠清淤等。合同还约定了工程价款和计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现该工程已经完成验收,并进行了结算。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做出审计报告,对涉案工程造价已经完成结算。
但美尚公司却违反合同拒不支付林海生态工程款。林海生态多次催促,美尚公司一直拖延。
另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漆园公司)为该工程建设单位,蒙城漆园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美尚公司施工建设。现蒙城漆园公司仍有工程款没有支付给美尚公司,且付款条件和期限均已满足,本公司作为实际施工单位,蒙城漆园公司应当对本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 21591055.94 元,并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利息至被告一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为 2102969 元,共计:23694024.94 元;
2、判令被告二就上诉欠款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确认原告对诉请第一项拖欠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24-038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4)皖 1622 民初 4339 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5804671.96 元及利息(利息以 15804671.96 元为基
数,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按年利率 3.4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56600113.72 元范围内,对上述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项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
注:本案诉请金额中的 5,786,383.98 元本公司已另案主张,本次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二)执行情况
一审已经判决,上诉期未满尚未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