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1 15:31:18 股吧网页版
林海生态: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3
正 文...... 6
一、收购人介绍...... 6
二、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 10
三、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1
五、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11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2
七、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5
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九、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18
十、本次收购后的限售安排...... 18
十一、相关中介机构...... 18
十二、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18
十三、结论性意见...... 18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林海生态、公司 指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 指 马志春、严梅、马丽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因继承取得林海生态 70.16%的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证书》 指 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出具的(2024)皖合元公证字第
4833 号《公证书》

《公司章程》 指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所 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马志春、严梅、马丽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马志春、严梅、马丽的共同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及收购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公司及收购人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本次收购双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