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30
关于湖南九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湖南九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九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公司认定吴冠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冠科与唐林辉为夫妻关系,吴添顺为吴冠科与唐林辉之子,唐林辉、吴添顺通过新余九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冠科直接持有公司 2.41%的股份,能够控制新余九顺持有的公司63.61%股份的表决权,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66.02%的股份表决权。吴冠科、田彪同时担任汨罗九顺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冠科于 2010 年 10 月受让公司股份。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及汨罗九顺聚合伙协议约定,说明吴冠科是否为汨罗九顺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所披露吴冠科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数量是否准确;(2)结合唐林辉、吴添顺持股情况、在公司任职情况,说明未认定唐林辉、吴添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
合理性;(3)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4)吴冠科受让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原股东是否存在代吴冠科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公司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股权激励。公司披露,汨罗九顺聚为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请公司:(1)补充披露员工持股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情况;(2)补充说明汨罗九顺聚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的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补充说明员工持股的管理模式(是否闭环运行)、权益流转及退出机制,是否存在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等约定。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1)2001 年 3 月,公司由杨培国、卢
夏军出资设立;2010 年 10 月,杨培国、卢云涛、黄沛新、黄沛媛将所持股权分别转让给吴冠科、唐林辉并退出公司;杨培国自 2001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 2021 年 6 月通过股权激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请公司说明杨培国、卢云涛、黄沛新、黄沛媛退出公司持股的背景原因,杨培国在公司任职但转出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增资引入多名新股
东。请公司说明:①公司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价格定价依据;②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挂牌主办券商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业务。(1)关于业务资质,公司持有九项农药登记证。请公司说明公司各类产品与农药登记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形,公司是否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2)关于生产模式,公司披露,公司生产包括自主生产及 OEM 生产两种模式,在 OEM 生产下,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将生产任务下达给合作方。请公司说明 OEM 生产的具体内容及合作方,是否为杀虫气雾剂产品的外协生产。(3)关于销售模式,公司披露,公司直销模式中包括 OEM 直销。请公司在“商业模式”部分补充披露 OEM 直销的具体内容、合作方、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4)关于产品质量,请公司补充说明:①公司产品是否需要通过相关部门检验认证,公司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标准、成分含量、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公司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产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纠纷等情况。(5)请公司说明生产场所是否位于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如否,是否符合农药生产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被要求
搬迁、受处罚等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外协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杀虫气雾剂产品系委托外协厂商武汉宝世进行生产,武汉宝世分别在宜昌宝世、天元公司定点生产,公司根据实际采购情况与定点生产单位
进行结算。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 月—4 月杀虫气雾剂
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5.69%、27.14%、34.34%。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杀虫气雾剂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