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
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公司相关程序规定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 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 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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