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二)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5、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6、《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7、公司现任监事;
8、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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