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欺诈发行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公告编号:2024-075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督促公司履行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股份回购方案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同时,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购回公司上市后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3.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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