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
表。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其他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七条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供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并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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