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6 19:11:55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2023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雅图化工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4 月 21 日经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取得注册号为 440784000008900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 年 11 月,根据雅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雅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起
人协议,雅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广东和利兆业投资有限公司、冯兆均、冯兆华、共青城雅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冠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依法将雅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 月 6 日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210,526.00 元,股本为人民
币 84,210,526.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606057909

(二)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

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二区。

(三)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生产、加工、销售:丙烯酸烘漆、丙烯酸清漆、纤维素漆、环氧防腐漆、丙烯酸漆稀释剂、环氧漆稀释剂、氨基漆稀释剂、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环氧漆固化剂、硝基底漆、丙烯酸底漆、树脂与色浆;销售:汽车用品,润滑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钣喷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工业技术设计及咨询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兆均。

(五)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024年5月23日。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包括雅图技术服务(广东)有限公司、雅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YATU GROUP (USA), INCORPORATED、YATU RUS LLC、YATU COATINGS LLP
和GROUP YATU (Mexico) LIMITED。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