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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1 15:32:48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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