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 2 名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人员的;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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