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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8:56:41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
易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
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以上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营业收入的具体金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净利润的具体金额;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成交的具体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利
润的具体的金额。

(六)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各自的权限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七条 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予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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