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
公告编号:2024-045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公告编号:2024-045
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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