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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9:13:32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
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应当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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