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前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一人。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审计事项与自身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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