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19:38:06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权利,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如下:
一、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公告编号:2024-029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同时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制定周期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2、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监督并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决策机制

公告编号:2024-029

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