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九章 通知......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51
第十四章 附则......51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84760605790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二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210,52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丙烯酸烘漆、丙烯酸清漆、纤维素漆、环氧防腐漆、丙烯酸漆稀释剂、环氧漆稀释剂、氨基漆稀释剂、7110 甲聚氨酯固化剂、环氧漆固化剂、硝基底漆、丙烯酸底漆、树脂与色浆;销售:汽车用品,润滑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钣喷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工业技术设计及咨询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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