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974 证券简称:华英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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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应严格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1 名职工代表和 2 名股东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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