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974 证券简称:华英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
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按照其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其投
资金额达到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本公司亦应相应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并按照审议结果在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
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第十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营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项目
实施等阶段。
(一)项目立项公司投资部门或业务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接触、洽谈和初步分析,经充分评估可行性后,起草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立项。
(二)尽职调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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