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 3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6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6
四、 本次回购股份的可行性......8五、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合理
性...... 9
六、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作为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包装”、“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华英包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华英包装拟通过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东吴证券对华英包装本次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华英包装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6.29%,按照回购价格 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下同),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6,952,929.60 元,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0,871,986.95 元,可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资产为 805,013,040.83 元,负债总额为 430,021,688.7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6,639,999.40 元,每股净资产为 2.63 元/股,未分配利润为160,133,188.47 元,流动资产为 529,792,290.11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6,952,929.60元;流动比率为 1.27,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 53.42%。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5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5.59%、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95%、占流动资产的 8.49%。流动比率下降至 1.17,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上升至 56.58%。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偿债能力。
公 司 2023 年 、 2024 年 1-6 月营 业收 入分 别为 1,211,154,372.30 元 和
673,678,209.32 元 ; 归 属于 挂牌 公司 股 东 的 净利 润 为 45,094,214.70 元 和
8,704,481.80 元,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集合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90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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