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5〕4 号 签发:范力

—————★—————
关于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包装”、“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辅导机构”),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华英包装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陈勇、尹鹏、李海宁、刘蕴松、林中平、关杰予,其中,陈勇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与东吴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东吴证券担
任辅导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辅导机构,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报送了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1、 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的辅导主要为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及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对公司治理、财务及业务等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梳理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业务资质、资产减值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

2、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讲解了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实缴出资时限、职工代表董事制度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并为辅导对象的内部治理优化提出了改进建议。同时,辅导机构针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进行了政策分析与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整体环境及政策趋势,并进一步探讨证券化的节奏与方案等相关事项。

3、辅导机构与公司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议,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调整项目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踪落实。会议内容涵盖项目进度安排、法律合规问题及审计专项问题等,各中介机构就公司需关注的事项提出提示和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后续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与其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地沟通,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 逐步督促辅导对象完成未确权房产事项的整改工作,目前郑州厂未确权房产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对辅导对象的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针对部分内控制度瑕疵提出改进建议。公司内控制度已得到较好地完善,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切实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 公司治理和内控规范

经过前期的辅导,并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

2、 未确权房产

截至本辅导期期末,公司未确权房产相关事项尚未整改完毕,辅导小组将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3、 财务核查事项

在本辅导期间,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