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3010 证券简称:海垦林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海南农垦宝橡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等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5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上述两个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由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董事李钟顺、任微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因此董事李钟顺、任微对上述两个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15 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 23 层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15 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 23 层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陈海
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所需,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进行交易遵循市场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农垦宝橡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挂牌成功。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系2011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甲、乙双方均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等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乙方对甲方的存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2、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3、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甲方不得将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存放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在乙方;
3、甲方应指派专人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6、乙方应保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的资金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
7、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8、乙方在获知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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