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7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73060 证券简称:园仔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9 月 2 日 11 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
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4600 平方米,造成 7 人死亡,5 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 10483956元。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东莞市清溪镇“9 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全责任事故。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无排烟措施,作业现场有大量可燃物等);未落实对承包单位(东莞市桂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东莞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东莞市政府对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 41 项第 5档的裁量幅度,拟对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玖仟元整(¥171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听
证申请,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会通
知书(东)应急听通〔2023〕9 号。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拟对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拟对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7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公司积极对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应急告〔2023〕执法-6 号
2、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东)应急听通〔2023〕9 号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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