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6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3060 证券简称:园仔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基本情况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园仔山食
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园仔山”)于 2022 年 9 月 2 日 11 时左右发生火
灾事故,事故造成 7 人死亡。东莞园仔山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到东莞市应急管
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应急告〔2023〕执法-6 号,公司于 2023年 8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东莞园仔山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其后东莞园仔山收到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通知书》,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举行听证会议。当日,东莞园仔山安排人员准
时出席了听证会,并提交了《行政处罚听证答辩意见》,通过阐述东莞市清溪镇“9 2”较大火灾事故的事实、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东莞园仔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请求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东)应急告〔2023〕执法-6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减轻对东莞园仔山的处罚。
二、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进展情况
东莞园仔山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东)应急罚〔2023〕执法-6 号,具体决定如下:
东莞园仔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东莞市政府对事故调查组
公告编号:2023-038
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 41 项第 5 档的裁量幅度,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玖仟元整(¥171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对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对子公司的行政处罚由于罚款金额较大,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东莞园仔山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了延
期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 1719000 元,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暂
未予以批复,待收到相关批复后,东莞园仔山将根据批复要求缴纳罚款。目前公司还未决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期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积极对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应急罚〔2023〕执法—6 号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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