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060 证券简称:园仔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赖亚平、赖涛、赖贤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6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赖亚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赖涛 董监高 总经理
赖贤福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1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仔山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涉及园仔山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重大诉讼,涉诉金额 1,015 万元(暂估),占园仔山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0%,园仔山直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才披露上述
事项,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情况。以上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赖亚平作为时任园仔山董事长,赖涛作为时任园仔山总经理,赖贤福作为时任园仔山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园仔山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
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赖亚平、赖涛、赖贤福采取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切实加强证劵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执行,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水平。公司会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赖亚平、赖涛、赖贤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2024〕166 号)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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