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高柏特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25 年度关联方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彭晴、高柏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3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详细沟通,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任意时间节点理财余额不超过 30,000万元(含 30,000 万元)。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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