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07,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73%。(纪少东先生因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夏卫军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乐清 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 系,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 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预计 2025 年度,关联方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
币。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
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819,3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彭晴、李淑蕉、南通恒久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3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 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详细沟通,拟聘请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以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开展。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
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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