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3380 证券简称:正荣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 日立案,案号为(2024)鄂 1002
民初 3622 号,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开庭审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万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债权人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尼华
公告编号:2024-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朱尼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吴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股东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张萍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27 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与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与《中信银行“信 e 融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公司
在授信期间(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 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
2023 年 6 月 27 日,中信银行与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线
上版),约定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 3,000,000 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日定价基础利率+145 基点
(1 基点=0.01%),即年利率 5%;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为固定利率,即贷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之上加收 50%,即逾期贷款罚息年利率 7.5%;还款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2023 年 3 月 24 日,朱尼华、张萍萍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均约定其各自为中信银行与公司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最高额保
公告编号:2024-021
证担保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3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2023 年 3 月 27 日,吴斌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中
信银行与公司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期间所签署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3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中信银行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将 300.00 万元贷款划至公司账户,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中信银行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出具《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朱尼华、吴斌、张萍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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