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开源证券
关于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违规对外担保)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正荣股份实际控制人朱尼华、张萍萍与其兄弟朱家华、嫂子王玲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朱尼华、张萍萍向其兄嫂借款 130 万元,年利
率 12%,借款期限 3 年。
根据正荣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保证协议》,朱尼华、张萍萍尚
欠朱家华、王玲 130 万元本金和相关利息,正荣股份对朱尼华、张萍萍欠朱家华、王玲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传票》(案号:(2024)鄂 1003 民初 2169 号),朱家华、王玲起诉朱尼华、张萍萍和正荣股份,要求朱尼华、张萍萍偿还借款本金 103 万元、截止
2024 年 3 月 12 日利息 68.2 万元及后续利息,要求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正荣股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规定,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对违规担保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事项
正荣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朱尼华、张萍萍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登记离婚,使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朱尼华、张萍萍变为朱尼华。公司未能于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2024)鄂 1003 民初
2169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方与担保人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故担保人即被告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责任。”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尼华、张萍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朱家华、
王玲借款本金 103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的利息 68.2 万元及从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03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计
算);
二、被告荆州正荣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朱尼华、张萍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朱家华、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10104 元,由被告朱尼华、张萍萍负担。”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朱尼华、张萍萍未能偿还债务使得正荣股份代偿相关债务,将会构成实际
控制人对正荣股份的资金占用。
四、 主办券商提示
开源证券已督促公司尽快对上述风险事项进行整改,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进公司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4)鄂 1003 民初 216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朱尼华与张萍萍的《离婚证》。
开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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