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73410 证券简称:生态家园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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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方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及其配偶;(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5)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6)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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