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8:22:07 股吧网页版
生态家园: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73410 证券简称:生态家园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规范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九)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30%(不含30%)以下的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长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以及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董事长提出免除总经理或者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总
经理提出免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九)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对外提供担保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十一)资产抵押

1、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设定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含)以下的;

2、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设定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在公司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