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3445 证券简称:宝润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公司
黄志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任艳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袁瑞洁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0 至 2022 年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5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0至2022年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2020 年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1,640.62 万元;2021 年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
余额为 1,775.53 万元;2022 年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1,800.14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1 号、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志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瑞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任艳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1 号、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1 号)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0 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及黄志强、袁瑞洁、任艳会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河南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向相关主体告知行政监管措施事项,并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股东等相关人员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公告编号:2023-035
督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2 号:关于对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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