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1 15:31: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 号

关于给予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黄志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润达)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在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宝润达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黄志强与六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含有盈利保证、股
份回购、股份或资产转让限制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宝润达是其中部分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方,且约定有限制发行人未来发行融资价格、触发条件与发行人市值挂钩等内容。针对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事项,宝润达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宝润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 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志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宝润达、黄志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润达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