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 号
关于给予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黄志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润达)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在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宝润达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黄志强与六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含有盈利保证、股
份回购、股份或资产转让限制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宝润达是其中部分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方,且约定有限制发行人未来发行融资价格、触发条件与发行人市值挂钩等内容。针对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事项,宝润达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宝润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 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志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宝润达、黄志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润达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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