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计报告 1-2
二、 新增借款明细表 3
三、 新增借款明细表编制说明 4
委托单位: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利安达专字[2023]第 B2099 号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直通航公司”)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入股东杨毅款项明细表及其编制说明(以下统称“借款明细
表”)进行了专项审计。
我们认为,后附的借款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北直通航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借入股东杨毅款项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新增借款明细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北直通航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新增借款明细表的责任
北直通航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新增借款明细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新增借款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四、注册会计师对新增借款明细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新增借款明细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新增借款明细表使用者依据新增借款明细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借入股东杨毅款项明细表
编制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直通航公司”或“本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钢铁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18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2794193288P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毅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花卉种植;谷物种植。
二、借款的形成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股东杨毅与本公司约定: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借入所需资金,
借入资金不计利息。借款明细表仅反映本公司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从股东杨毅
处新增借入的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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