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873463 证券简称:北直通航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和平区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的子公司“珠海毅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
到天津和平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5)津 0101 民初 590 号),正在按照
时间及相关要求准备应诉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主要负责人:张荣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丝途亚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周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陕西金昊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子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珠海毅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西安哲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鱼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魏子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周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赵珊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6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一:丝途亚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丝途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项
目融资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 3200 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一 台制造商序列号为型号为 AS332L1 的直升机(序列号:2307)和型号为
Makila1A1 的备用发动机(序号 2574);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 4.75%基础上上浮 40%,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6.65%,每年 1 月 1 日
按年浮动,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为担保上述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的履行,原告与被告一:丝途公
司签订了两份编号分别为 TJJFL 抵 2018030 和 TJJFL 抵 2018031 的《抵押合
同》,约定丝途公司以其有权处分的型号为 AS332L1 的直升机(序列号:2307)及 型号为 Makila1A1 的备用发动机(序号 2574)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债务设定抵押。 前述两份《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均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原告偿还或支付的债务 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 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上述两份《抵押合同》签署 后,原告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 年 6 月 29 日,为确保上述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的履行,原告(甲方)、被告丝途公司(乙方)共同分别与被告 珠海毅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丙方、回购方以下简称“毅飞公司”)、金昊公司
(丙方、回购方)签订了编号为 TJJFL 回 2018030、TJJFL 回 2018031 的《回购
协议》,约定内容均为:毅飞公司、金昊公司以回购前述抵押物的方式,就被告 丝途亚太国际融资(天津)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全部的代为清偿责任,毅飞公司、金昊公司承担代为清偿 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丝途公司 在贵行已到期未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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