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坤博精工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27,5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19.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855,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09,979.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号为“中汇会验[2023]9894号”、“中汇会验[2023]1037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嘉兴坤博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分别与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 嘉兴坤博新能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11,323.37 11,323.37 源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
嘉兴坤博新能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3.31 3,903.31 源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
合计 15,226.68 15,226.68 -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嘉兴坤博新能源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新能源”)。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新增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坤博精工”)为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研发项目,实
施地点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许油车村。
公司募投项目“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
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工业园区。为配合实际生产需求,坤博新能源拟租用
坤博精工恒温加工车间部分场地用于承接部分募投项目,并拟新增浙江省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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