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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23 号
关于对庞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庞敏,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庞敏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12 月 11 日,盛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庞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盛知股份 650,000 股,交易完成后,庞敏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盛知股份的比例由 93.08%变动为83.08%,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90%、8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庞敏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庞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配
合挂牌公司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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