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审计报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42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6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7
3 合并利润表 8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9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 - 11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7 母公司利润表 13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 - 16
10 财务报表附注 17 - 1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审 计 报 告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30Z4255 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林泰新材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林泰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
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
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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