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审阅报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245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阅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3
3 合并利润表 4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
5 资产负债表 6
6 利润表 7
7 现金流量表 8
8 财务报表附注 9-10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审 阅 报 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2452 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7-9 月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
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林泰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
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
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林泰新材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7-9 月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为林泰新材容诚专字[2024]230Z2452 号审阅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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