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6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8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9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20
二十二、 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20
二十三、 结论意见...... 22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觅睿科 指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整
技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觅睿有限 指 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觅睿贸易 指 杭州觅睿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睿盯科技 指 杭州睿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睿盯欧洲 指 Arenti Europe B.V.(睿盯欧洲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
孙公司
杭州卓壮 指 杭州卓壮科技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指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发行人
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上市 易所上市交易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国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
〔2024〕10262 号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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