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73706 证券简称:铁拓机械 公告编号:2024-074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是由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需要战略与ESG 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
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原则上董事长应担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投资评审小组负
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ESG 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公司 ESG 相关工作,并向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五)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进行审核;
(六)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已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调整和整改的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董事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评估、管理重要性议题以提供分析、建议供讨论,以确保董事会进行监督;
(十)确定及管理为识别、减缓、管理及监察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需分配的成本及资源(如员工、技术)等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
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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