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卓兆点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卓兆点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自动化”)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授信,期限 7 年。公司在卓兆自动化申请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卓兆自动化申请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依据《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卓兆自动化申请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卓兆点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豁免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卓兆点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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