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3738 证券简称:伟邦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4
三、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0-2023 年度)及其附注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粟、崔巍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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