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6 16:47:25 股吧网页版
汉和生物: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九章 通知 ...... 4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3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管理 ...... 4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四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南宁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新际路 18 号南宁生物工程技术中心 A-2 号第
1-5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1.577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追求客户满意、追求员工满意、追求社会满意,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肥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农药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961.5774】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