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822 证券简称:富尔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全部取消: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定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控制或影响。
(一)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有)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3、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三)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