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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5:34:53 股吧网页版
富尔达: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73822 证券简称:富尔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通富尔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与海安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 1,082 万元。近日,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1 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子公司新建厂房,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需要,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
议,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告编号:2024-065

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6212024CR0023,电子监管号:3206852024B000233。
(六)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 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海安市江海东路 22 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元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墩头镇长垎村 1 组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告编号:2024-065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一) 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最终交易价格 以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需要依法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买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南通富尔达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信息:宗地编号为 HAS20220433,宗地总面积 33,730 平方米,其中出
让宗地面积为 33,730 平方米。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价格: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082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为 320.78 元。

价款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
(二) 本次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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