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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23:49 股吧网页版
美心翼申: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4-057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4,718,396.5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9,633,086.1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36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54,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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