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4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0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450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不超过【3,450 万 】股(含本数)。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以及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五)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六)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七)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年产 1500 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 4500
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十)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战略配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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