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为股东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本次发行后适用的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制定了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客观情况、盈利能力、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规性、科学性、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前提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公告编号:2024-073
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形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述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