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
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涉及虚假陈述
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发布召开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4-079
的通知;
(3)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60日内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方将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审阅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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